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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款纠纷中的冤有头债有主也会有破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量:

    在重庆私人侦探侦查的多起债务债款纠纷中,“冤有头,债有主”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言下之意是“谁欠你的钱,你就找谁要”已然我没有欠你的钱,你就不应当来找我,找我我也不会给你的“。这么浅显的道理,大多数人好象都知道。

 
 
 
    可是,这仅仅是常理罢了,在法令上并不必然如此。比方,重庆私人侦探曾经接手的一个案件,王先生欠了李小姐十万元,债款到期后,王先生却迟迟不愿还钱,并且,王先生由于生意失利也是身无分文,李小姐非常的着急,眼看这十万元就追不回来了。后来,经过重庆私人侦探的核实,李小姐得知王先生的同学陈先生欠了王先生十万元,到期后一向没有还给王先生。所以,李小姐便请求王先生去向陈先生追款,追回来好还给自个。这本来是一个极好的解决方案,但王先生即是拖拖拉拉,尽管供认这件工作,却一直不去向陈先生追款。
 
    李小姐实在无法,便自动找到陈先生请求还钱,陈先生到是谦让地听取了李小姐的倾诉。不过,最佳只说了一句:我很了解你,但我只欠王先生的钱,不欠你的钱。冤有头,债有主,你找我没有用的。陈小姐心凉了半截,追款又陷入了困境。
 
    此刻,假如陈先生的说法建立,那么法令天平将严峻的失衡。关于李小姐,王先生分明能够追回的十万元来还给自个的,可是由于王先生底子就不将工作放在心上,形成自个也许就此丢失十万元。关于王先生来说,自个欠了李小姐十万元账,但由于考虑到陈先生是同学,便不去催讨,由于催讨回来,也要还给李小姐,不如给同学一个便宜。成果将形成只要李小姐遭受了十万元的丢失,这显着有失公平。
 
    本来,重庆私人侦探给李小姐的主张是,这种时分不要过于悲观,也许还会有办法将十万元追回来的。在这种失衡的情况下,法令也对此作出了调整。法令以为,假如债款人象王先生这样,懒得行使到期债务,不去追另一债款人如陈先生及时还款,给债务人李小姐形成丢失的话,债务人李小姐完全能够向法院直接申述陈先生,请求另一债款人陈先生将十万元还给自个。也即是此刻法令赋予李小姐代位追偿的权力,答应其跳过王先生,直接向陈先生申述催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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