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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贷款“诈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量:

        讨债是一件非常难的事,可谓是斗智斗勇的活啊,有过去讨债经历的人大概都有过这种感受吧,如果是亲朋好友的话,人品,信誉好的债权人的话,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对方可以不想还的话,那可就难上许多了。
        重庆茗扬侦探公司通过这些年的从业经验来看,债务追讨不是蛮横就能够行的,现在是法制的社会,遵守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动作,才行的,下面说下相关的案例吧。
        2011年5月,债务人重庆某制造业公司通过正常途径向重庆某小贷公司贷款350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一年。但令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是该笔贷款放下来之后债务人就失踪了,据说欠了很多外债,躲债去了香港。因此在第一个月的利息没有缴付的情况下,该小贷公司找到当时贷款合同的担保人王某。王某也对此事非常吃惊,感觉自己也受骗上当了,但按照事实王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债权人就转而向王某追讨债务及相关利息了,但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只拿到了二个月的利息,因此11年12月将此案件转交我司进行操作。
        重庆茗扬侦探公司接案后我们先对王某本人的名下资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在上海有套价值600万的房产而且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产在2008年12月问银行借了250万,在2011年8月又被法院查封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在案件发生当时就介入跟进,我们完全可以赶在8月份法院查封前就提前处理该房产,就算该处房产有250万银行贷款,但余款的350万对我们而言也是足够了,但现在因时效问题让他人捷足先登了。此后我们又了解到王某在老家杭州有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房产,但该房产是他老婆、女儿的名字,原来王某是上门女婿,老婆家里条件比较好,在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我司派催收人员去王某的企业与其商谈还款事宜,在初次见面交谈中,王某一直推卸自己只是担保人,钱并没有拿到自己口袋里,所以不肯还钱。但我们茗扬立场坚定,强调担保人就是担保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的,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有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所以这钱必须由王某承担,除非债务人被找到并能承担债务责任。在与王某几次沟通协调后,他终于同意先还150万元,另外200万元过半年后再商谈,但希望在这半年中我们一起配合问债权人追讨欠款,如果350万元被全部要回,需要归还他所承担的150万元债务。
        重庆茗扬侦探公司案件分析提醒:
        就上面的案例来说,债权人作为一个“诈骗犯”,其性质是不会纠缠不休的,当货款一到手的时候,那么便就是他失踪之时,甚至连支付首月利息的打算都没有,因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诈骗”,这里要提醒的是,遇到这种事情,请切记要在第一时间沟通担保人和债务人,虽然他们不是直接“诈骗”,但是你手软放过的话,那么就算对方的名下有资产能够抵债也会被其他债权人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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