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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一方所欠这4种债务,另一方可以不必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2-29 浏览量: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夫妻连心,虽说夫妻连心,但是一方的不合理借贷,假如还要连累配偶一起偿还的话未免有些过分了。因为有些钱,真的不在你的偿还范围之内,如果你不幸惹上这种债,那真的是无可奈何。

  婚姻,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夫妻一人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来偿还。但是有些时候是真的不合理,一方会觉得不公平,那么,现在就有一个好消息,这4种债务不必还,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具体来看看。

  1.小李曾经因为一笔债,站过被告席。因为自己的丈夫,她那段时间吓得每天哭。小李跟丈夫关系不好,两人已经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可是在去办理离婚手续的途中,丈夫因一场车祸中意外的先走了。

  丈夫为了自己的事业,在外请客私借了几万块,小李是不知情的,但是这笔债务纠纷没有因此消失,债主反而是追债追到小李头上了。

  债主声称两个人没有离婚,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小李自然不能免责。债主非常着急,于是把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作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那么法院是不是就要判她还这几万元了?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中由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而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所以小李不需要偿还这笔债务。

  2.何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不久前何先生告诉王女士说要出差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有人拿着借条来家里讨债。何先生于半年前借了10万元,如今到了还钱的时候不仅没有还钱,还联系不上了。

  王女士作为妻子,债主认为何先生借的钱该由王女士来归还。但是王女士根本就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也没有办法还钱,债权人认为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向法院起诉了何先生与王女士要求还钱。

  那么,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的债务不必由夫妻共同偿还呢?这4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一起来看看。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虽然有很多权益是牵扯到一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完全的看成是一个整体。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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