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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重庆侦探公司:非法要账要不得

发布者:茗扬商务咨询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量:

 

  欠债还钱虽说天经地义,可讨债也许合理合法,不然,不但收不了费用,如若触发法律,一样也会进入法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判决,一家重庆侦探公司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两个农民好不容易在城里找到一份工作,可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上班的公司竟然是一家“要帐公司”,重庆侦探公司于是在稀里糊涂之下帮助他人“要帐”,最终却因非法拘禁他人而锒铛入狱。2月8日,杞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家住河南省信阳市山区的农民王二虎、张大龙跟着乡邻到郑州市打工。2009年6月,他们通过街头张贴的小广告,看到一家公司招聘保安人员,待遇也比较优越,就兴奋地前去应聘,被聘用后高兴不已。他们并不知道,该公司竟然是一家“要帐公司”,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帮助他人“要帐”。不久,该公司负责人李宝强接到一单“业务”,帮助睢县一家粮油公司向杞县一家面粉厂讨要欠款35万元。于是,李宝强就指使公司员工赵增及张大龙、王二虎等人前往杞县,当年7月13日上午,经过认真“踩点”和策划的几人驾驶一辆商务车在通往面粉厂的乡政府附近等候。时隔不久,该面粉厂司机孙某独自驾驶厂内一辆广州本田驶来。赵增等人拦住车辆,将孙某强行拉下轿车,采用威胁、殴打手段将孙某绑架到位于郑州市十八里河的一处仓库内,重庆侦探公司要孙某给面粉厂厂长汤某打电话,让其归还所欠睢县粮油公司的欠款35万元。当天下午6时许,因为汤某没有还钱,李宝强等人就将司机孙某释放,扣押其所驾驶的本田轿车。孙某被殴打所造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宝强、赵增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张大龙、王二虎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合理合法的“要账”,才能事半功倍,不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如你有什么需要,请联系重庆茗扬商务有限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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