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公正合法、伸张正义”为理念,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保密”的原则,用精湛的专业为您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商务调查

律师在审前程序中怎么行使查询取证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量:

    律师的查询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根本诉讼权力。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进程中,调取、搜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等依据资料的权力。这篇文章着重论述的是被告人在被检察机关指控有罪并申述到法院今后,法院开庭审判前期间中,律师怎么行使查询取证权。赋予律师在审前期间享有查询取证权其程序上的意义在于:首要有利于增强刑辩律师出庭抗辩才能。对立式程序控方和辩方的对立,实质上即是检察官与律师的对立与争辩。律师在法庭上具有较高的辩解窍门和具有丰厚的出庭经历当然重要,但如果律师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是亲身去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依据资料,只是复印和运用控方供给给法庭的依据资料到庭应诉,就很难赢得诉讼的成功;其次有利于控诉与辩解功能之平衡。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律师首要是为了保护控辩两边诉讼位置的平衡而参入诉讼中来的,律师是站在被告一方的立场上,在法庭展现与检察官抗衡的势力。而律师调取的有关对被告人科罪量刑发生实际影响的依据,是完成控辩力度平衡的重要砝码;最终,有利于增强搜集依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虽然法令需求追诉机关对被告人有利与不利的依据要一起搜集,但更多情况下检察官重视的是指控是不是成功,容易忽视对被告人有利依据的搜集,这时候,就需求律师经过行使查询取证权的进程来搜集这些依据。一起,辩解律师的查询活动,能够对司法机关搜集依据的活动起到监督效果。避免那些不合法依据进入法庭程序并被采用为裁判的依据。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作业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则》(以下简称《若干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高法解说》)对辩解律师查询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则。《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则,“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自己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第二款规则,“辩解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若干规则》第15条对前述第一款规则进一步清晰化,“关于辩解律师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为需求查询取证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允许查询决定书,让律师搜集、调取依据。”《高法解说》的规则进一步具体化,第43条规则,“辩解律师请求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允许,并签发允许查询书。”44条规则,“辩解律师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自己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自己不赞同,请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的,应当赞同。”45条规则,“辩解律师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人民法院以为辩解律师不宜或许不能向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自己搜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赞同。人民法院依据辩解律师的请求搜集、调取依据时,请求人能够在场”。

                                                                                                      更多相关知识,请到重庆私人侦探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侦探器材 成功案例 新闻动态 委托程序 保密协议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3-89168780
地址:重庆江北区大石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