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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治理47种不文明行为 随地吐痰、违法搭建或被纳入记录公开曝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量:

  随地吐痰、违法搭建、行人闯红灯……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直以来都让人倍感头疼。今(28)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47种不文明行为被写入草案,成为重点治理对象。

  重点治理47种不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由总则、培育与践行、褒扬与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组成,共60条。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彬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义务性文明行为,是个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即构成不文明行为,应当被依法治理。治理的重点包括47种行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写入草案的47种不文明行为涵盖了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出行、用餐、旅游、上网等多个方面。

  其中,公共秩序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故意裸露身体;高声喧哗,说粗话脏话;抢占、霸占座位;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时,不控制音量等。公共卫生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随地吐痰,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写小广告等。出行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不给老、弱、病、残、孕等乘客让座等;用餐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浪费食物,酗酒;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等。旅游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破坏、污损英雄烈士及历史文化人物纪念设施等。上网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制造、传播网络病毒;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等。

  行为人或被罚参加公益服务

  实施了不文明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何种处罚?

  陈彬介绍说,条例草案设计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行政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在不能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如何让行为人承担与其行为后果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的实践难题。

  条例草案规定,行为人同意参加公益服务以弥补损失、挽回影响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由行为人参加四至八小时公益服务的行政措施。公益服务的方式,应当与行为人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相适应。行为人多次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等。

  若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理仍不改正,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公开曝光的行政措施,但条例草案明确,公开曝光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并应当保护行为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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