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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第三方机构出现负面清单 市级部门三年不向其购买服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量:次重庆市出台“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当第三方机构出现“负面清单”事项时,市级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购买服务。
重庆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介绍,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购买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服务的内容、机构条件、双方的责权、监管考核等事宜。
“出台该办法主要基于两个考虑。”该中心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的需求在增加,涉及的项目类型和资金规模在扩大,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明、购买服务与绩效管理要求的衔接不够、服务提供者对需求的响应不充分、专业服务成果质量不高等,有必要对购买专业服务行为作出全面规范。
另一方面,2019年底,市财政已出台涵盖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在内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制度,对绩效管理各环节实施的标准、程序、方式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绩效管理来落实基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该办法明确了“按质付费”和加强监管的要求。支付的服务费是在合同服务费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果提交的时效和质量以分数来计算。
该办法还规定,当第三方机构出现“负面清单”事项时,市级部门3年内不再向其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包括:一年内两次延误提交工作成果;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完整或对工作内容的响应不完整;提供的专业服务价值低,明显不具备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