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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优先 重庆公布演出、歌舞娱乐等场所疫情防控和开放经营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29 浏览量:

  新重庆客户端3月28日16时20分讯重庆市政府网近日公布了重庆市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和游戏游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和开放经营工作指南。

  指南要求上述场所坚持防疫优先,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各经营场所和活动经营者(举办方)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搞好疫情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经营场所,要科学制定防控预案和物资储备、消杀器材及体温检测设备配备、人员信息登记和跟踪、餐饮保障等具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和活动恢复开放安全有序。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减少员工不必要外出

  指南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按照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进入场所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工作期间避免和他人直接接触。在狭小密闭空间的包房、卡座、大厅、展厅等人员密集地方,要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分区上班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的应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会议,必须召开会议的应优先采用视频音频形式,线下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做好场所防控工作

  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

  指南要求上述场所要满足开放经营条件。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后,安全有序开放经营。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大量聚集的经营项目,暂不开放,确保安全。

  配备防护物资。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必要保障。

  保持经营场所通风。各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消毒,确保供风安全充足;不符合运行要求的空调系统一律不得启用。

  加强场所清洁消毒。各经营场所和活动的包间、大厅、展览厅、会议室、餐厅、卫生间等区域要使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定期消毒,购票处、演艺器材、展览设备、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以及地面要使用有效氯用范围250—500mg/L的消毒剂定期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餐厨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其他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消费者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和要求,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经营场所和活动开放聚集大量人员,增加疫情防控风险。

  加强消费者进出场馆的管理

  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

  指南要求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并登记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进出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距离;对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疑似症状者,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具备开放条件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实行网上实名制售票和预约登记服务,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人数总量和人流控制。

  避免人员聚集。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对现场人员进行疏导和分流,大厅、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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