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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出轨人员不要侥幸!婚姻法治不了你?重庆外遇侦探公司可能会让你坐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量:

  重庆外遇侦探公司为了引出话题,且来自问自答:

  你痛恨婚内出轨吗?

  答:痛恨

  你希望让出轨一方坐牢吗?

  答:希望

  那么你应该是一个爱憎分明、快意恩仇的性情中人!王宝强何尝不是,但是在王宝强案件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目前证据,他是不可能让马蓉坐牢的。

  《婚姻法》能让出轨方受到什么惩罚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出轨的一方的惩罚最多就是被法院判个几万块钱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别的惩罚几乎没有。

  具体法律规定包括《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然而,婚姻法对出轨一方不痛不痒的惩罚并不令人解气,无过错方仍想寻求对出轨方更严厉的惩罚,虽然婚姻法并无更严厉的规定,但特定案情和条件下根据《刑法》之规定还是有可能送其到监狱坐牢的,要对方坐牢就得认定对方构成重婚罪。

  那么如何认定重婚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名符其实的重婚,即已经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前提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情况是已经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前提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这里,出轨主要是后一种情况,出轨方要是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话,那很可能就会构成重婚罪了。

  那么一夜情、嫖娼、网恋、与异性的暧昧关系是不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当然不是,因为同居生活至少就需要住在一起并且持续一段时间,而一般来说生活中的情侣都会老公老婆的叫,结合周围的证人有的也能认定以夫妻名义自称。

  那么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是不是就可以认定重婚罪?不一定,比如说因一夜情导致生育的小孩就不属于。

  其实,出轨一方是否能构成重婚,主要看双方的外在表现是否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时对外公开宣称为夫妻,群众或者邻居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这种特征或者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追究出轨方的重婚罪,那么先要收集好证据,最好有录音录像,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没什么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其实,话说回来,要追究出轨方重婚罪还是困难重重,而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是婚姻法对出轨方多一些惩罚规定,这会不会对维护家庭的稳定大有裨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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