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催讨债款的诉讼时效疑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9-28 浏览量:次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款人不建议债款,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除,也就是说,债款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申述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对帐龄行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合诉讼的,一定要及时申述。暂不宜申述的,也要保存诉讼时效中止的书面依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款人宣布书面催收信件并尽量压服债款人签收承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求让债款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方案,既到达诉讼时效中止的目的,又为诉讼预备了充足的依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求和债款人达到新的协议或许让债款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款债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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