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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钳制登记的婚姻是不是能够恳求法院吊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04 浏览量:次 中国婚姻法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所谓钳制,是指行动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探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别的一方当事人违背实在志愿成婚的状况。
构成钳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须有钳制的成心,包含钳制行动人有经过钳制行动使被钳制人发生惊骇心理,因此被逼作出昧心意思表明的成心。
2,须有钳制的行动,即钳制行动人须有要挟被钳制人的意思表明,并已经到达让被钳制人发生惊骇的程度。
3,钳制须具有违法性,即不合法的目的和不合法的手段。
4,须被钳制人因惊骇心理而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与钳制行动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假如婚姻一方当事人因遭到要挟而发生惊骇,不得不作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鉴于其自己不具有成婚的实在意思,因此法令赋予其恳求吊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力。需要阐明的是,婚姻吊销的事由仅限于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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