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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净身出户”,本文给你说清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量:

  近几年来我们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因为“出轨”、“婚外情”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现象,也是离婚案件中占比很高的一类。很多夫妻在离婚时,由于两方或者一方的原因,将日子过成了由相爱到相恨、由相互关心到见面就吵、由相互尊重到相互攻击。这时,感情不感情的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财产如何分配,甚至恨不得让另一方“身败名裂”。那么,净身出户到底法律支持不支持,本文就这些问题和大家作一下探讨。

  一、净身出户的概念。

  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概念。这个词汇属于白话文的说法。但在法律上,有分配财产时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说法。所以,净身出户的法律术语是不给一方分配财产。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净身出户”?

  婚姻法以及民法典婚姻编,都确立了离婚分配财产时,要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是:

  1、离婚时,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比如,在夫妻感情严重恶化时,一方大肆购买奢侈消费品供个人消费、四处进行高档旅游、将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转至他人名下、为了规避分割财产而单方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

  2、离婚时一方有伪造债务的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实践中,离婚诉讼过程中经常有一方声称:买房、买车借了某某多少钱的情况,这种情况必然是由提出主张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我们要着重注意“净身出户”的适用前提是离婚时一方有上述行为。

  三、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以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怎么办?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以后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财产,并要求人民法院对变卖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人生不易,婚姻更不易。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你的配偶都是你自己选的,不能因为自己认为城里的各种原因而肆意剥夺对方的财产权,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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