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公正合法、伸张正义”为理念,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保密”的原则,用精湛的专业为您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财产调查

当遗嘱与承继权不一样的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2-10 浏览量:


    重庆侦探公司据了解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承继纠纷一案中,2004年1月原告李某和丈夫郭某顺一致同意使用别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郭某顺被查出癌症,遂反悔向李某表明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流,坚持要生下孩子。
    重庆侦探公司案例分享:
  2004年5月,郭某顺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并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寓居的306室房子赠与其父母郭某和、童某某后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22日产下一子,取名郭某阳。
  李某以为306室房子是其与被承继人郭某顺的夫妻一起财产。郭某顺因病逝世后,其儿子郭某阳出世。郭某顺的遗产,应当由老婆李某、儿子郭某阳与郭某顺的父母即被告郭某和、童某某等法定承继人一起承继。但被告郭某和、童某某辩称对该房产不适用法定承继,也不能将孩子列为郭某顺的承继人。
  法院生效裁判以为,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两边一致同意使用别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后代的,不管该后代是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出世,都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后代。
  重庆侦探公司认为,该事例旨在清晰该后代出世后应当认定为婚生后代,以及在夫妻一方所缔结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存遗产比例的遗嘱效力等疑问。假如夫妻一方所缔结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存遗产比例,因违反承继法第19条规则,该有些遗嘱内容无效。切割遗产时,应当按照承继法规则,为胎儿保存承继比例,有利于依法维护经过人工授精出世后代以及妇女的合法权益,一致相似案子的裁判规范。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侦探器材 成功案例 新闻动态 委托程序 保密协议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3-89168780
地址:重庆江北区大石坝